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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基地8万吨陶坛库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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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基地8万吨陶坛库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403111111100371600100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洋河基地8万吨陶坛库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河基地8万吨陶坛库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镇。

1.2 招标预算价:684155.04,招标控制价:684155.04

1.3     期:3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养护标准:管养标准参照洋河基地绿化管养要求统一实施。管养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时间为准之日算起计算两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入绿化养护期后依合同每完成一次春季(420日前)或秋季(1130日前)补植工作并各进行一次整体整形修剪,分别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款的5%,最后余款则在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后付清。若未完成绿化补植任务不仅涉及的款项支付延后,养护期总时间也相应延后,以管理部门在每次付款申请上签字认可的时间为计算依据,养护总时间按次累加延后。(1、累计延后的总时间最终折算以整月为单位计算,余天不足一月仍按一月计算。2、不容许本季延后补植。3、对建设方要求立即替换补植的重点位置景观苗木,以通知时限为计算依据,若延迟则一并纳入累加延后,累加满半年,则养护进度款暂停支付,延迟半年后再继续支付);b、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处罚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如有监理,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在经过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后,发包方方可支付。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材料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包含绿化栽植主要有紫叶李、大叶黄杨球等,苗木移植主要有桂花、垂丝海棠等,铺设沥青道路约296㎡、铺设混凝土道路约24㎡、钢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景观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90830202404071730,登录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招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报名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4119: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93931918251029586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洋河e采平台(https://trade.chinayanghe.com/TPBidder,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73

  址:泗阳县北京中路 68 号新天地商业广场 2 3 楼(东吴村镇银行南)

联系人:王喆、赵朗

联系人:鲍琪

  话:0527-8493931918251029586

  话:0527-8527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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